欢迎登陆成武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成武县人民法院
给被执行人的一封信
被执行人:
您好!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欠下的总要还,这也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官司打到法院,是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一种信任。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维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主动履行。任何企图逃避履行义务、挑战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为了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惩罚,请你仔细阅读下面的每一事项:
一、被执行人的义务
(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主动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将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每季度主动向承办法官如实报告经常居住地、个人收入情况;经常居住地变动的,在变动后五日内向承办法官报告变更地点。拒绝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三)接受人民法院询问的义务。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四)接受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义务。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和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拒不协助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五)承担有关执行费用的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应承担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六)妥善保管、管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的义务。对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应当对该财产妥善保管、管理,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处置、损毁等。
二、被执行人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承办法官、书记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
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进入执行至案件终结前提出,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到期的债权。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第三人可对该履行提出异议。
(三)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执行过程中,双方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有效。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五)申请复议的权利。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对被执行人的责任告知
(一)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以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2)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4)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5)防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6)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防碍或抗拒执行的;
(7)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8)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9)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10)案件执行完毕后,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碍行为的;
(11)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有下列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本院依法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予以拘留、罚款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五)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六)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将受到如下惩戒:
(1)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进行高消费;
(3)禁止旅游、度假;
(4)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6)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7)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七)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可能面临被悬赏的惩罚,悬赏公告将附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在各大网站公开。
还是那句话,任何敢于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以上诸项希望能引起您的重视,尽快、主动、完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无疑是您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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