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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 | 亮剑2024-“线上线下”执前解,“公正效率”得确保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全市法院“亮剑2024”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开发区法院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及时、全面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行行动和“执源治理”有机结合,坚持刚柔并举,前置和解工作,在执行立案时即对案件进行分流,将部分小标的额案件引入到执前调程序,按照“执行调解+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执前和解,努力促使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前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近日,开发区法院即通过执前调解程序,仅用一周时间即成功调解了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陈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即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及时、全面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陈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菏泽法院一、二审判决认为,原告因其将案涉货物交付给陈某运输致使货物受损,案涉货物经厂家检验已达到报废状态,其已向货主赔偿损失215000元,要求陈某按照上述价款进行赔偿。但因物流公司仅提供其与货主签署的赔偿协议,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属于证据不足,其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着权责统一及公平原则,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及事后处理协商情形等因素,综合酌定由陈某赔偿某物流公司4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525元,减半收取计226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20元,共计3883元,由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61元,陈某负担7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683元,陈某负担842元。经梳理排查,该案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判决,原告于7月22日即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案件相对简单,当事人矛盾并不突出,且标的额较小,被告从事货物运输,具有履行能力,案件适于调解。执行法官根据“亮剑2024”和“执源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执行调解+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决定重点安排做好执行前调解工作。

  

  经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双方均同意按判决执行。但对具体履行的先后顺序存在分歧较大。被告认为其已交纳了应由原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抵扣后履行损失赔偿;原告则认为应先履行损失赔偿,再由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很明显,原告因其诉求未全部实现,存在一定情绪,调解法官遂对其释法析理,并在解其心结上下功夫,且向其提供了不同履行的方案供其选择。第一种,抵扣后履行,省时、省力、省心;第二种,按“胜诉先退”模式,由原、被告分别向一、二审法院申请退费,抵扣后履行,不仅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费时、费力、劳心;第三种方法,也就是按原告的法,同样费时、费力、劳心。最终原告不再坚持自己的意见,同意抵扣后履行,被告于7月30日将结算款项打入原告提供的账户,案件得到和解自动履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贵在及时、全面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发区法院注重把强制执行和“执源治理”相结合,加强执前调解工作,不仅避免了衍生案件产生,降低了案-件比,有力地推动了“执源治理”工作,而且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速增效,从“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及时、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围绕全市法院“亮剑2024”集中执行行动任务目标,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如我在执”的司法温情,切实把群众诉求记在心上、把职责使命扛在肩上、把权益兑现落在行动上,确保集中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努力让老百姓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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