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强,金融市场风险不断增多,资本市场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该类案件具有标的额高、类型新、化解难、诉讼周期长、辐射范围广、执行难度大、个别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特点。为进一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应对金融市场风险、稳定投资者预期、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济宁中院聚焦热点、主动作为,认真整理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欺诈发行、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虚假陈述、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交易、期货公司交易系统故障、投资者与证券营业部佣金调整、小额速调机制适用、资金资管产权债券交易连环违约等方面的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同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创新裁判方法、多元化解纠纷,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投资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⑧ 投资者与证券营业部佣金调整纠纷案例
参与单位:福建证监局、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证券期货仲裁中心
一、案情介绍
投资者L向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反映称,其向某证券营业部申请调整交易佣金,客服人员口头答应但未提供相关回执单据,后L发现其佣金未下调,要求营业部退还多收取的佣金。营业部提出未找到L申请调整佣金的相关资料,强调不允许前台工作人员未经审批程序就直接答复客户可调整佣金,故无法接受L的诉求。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在福建证监局的指导协调下,协会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一是梳理纠纷事实。请L回忆办理业务情境,提供更多线索;向营业部核实情况,分析其佣金调整业务流程是否合理。二是分析法规适用。就营业部“没有提供回执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无证据赔偿”等争论焦点,邀请双方听取专业律师意见。律师认为,佣金调整是营业部与客户约定执行更优惠收费标准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具体流程无相关规定,回执单提供与否可由营业部基于合规与服务的需要自行确定。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可。三是引导达成共识。一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履行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矛盾。经多轮沟通,双方就赔偿金额计算基数与比例等达成一致意见,由营业部给予L一定和解金补偿,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四是仲裁机构确认。为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协会邀请福州市仲裁委派员见证协议签署过程并当场出具仲裁文书,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二、典型意义
佣金纠纷属于证券市场常见的服务纠纷,涉及金额小,时间长,但占用精力多。本案对于运用调解机制解决此类纠纷有借鉴意义。一是引导双方聚焦化解纠纷。本案中双方均无支持性证据,且现行法规对佣金调整事项在流程上无强制性要求,因此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避免对于纠纷事实对错的争论,更加注重自身行为的不足,共同化解纠纷。二是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本案中调解开展、方案提出、协议签订、仲裁见证等过程均严格遵循调解规范流程;调解员遵循自愿、诚信、公正、保密等调解基本原则,秉持第三方独立立场,促成成功调解。三是帮助机构改进客户服务。本案中,营业部从前台受理到完成佣金调整虽经过审批、复核等五道内部流程,但在客户端既未向客户提供回执单,又未与客户主动确认调整结果,没有形成风控闭环,埋下风险隐患。经营机构只有将“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根植于心,从制度、流程设计等各环节不断完善服务,才能提升客户满意度,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