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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法院审结首例“被害人获赔精神、心理治疗费用”刑事附带民事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损害少年儿童权益,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实施性侵、猥亵等犯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精神心理治疗费用能否获得赔偿?

  日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宣判。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被害人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三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为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保护,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现行规范为特殊情况下受理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严重精神心理创伤,其进行心理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损失,依法应获得赔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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