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2025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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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执行人员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案款发放。 费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1日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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