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并举打击社保挂靠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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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7日 |
社保挂靠代缴,已经被确认属于违法行为。但现实中,仍有一些机构为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挂靠代缴服务,并以此牟利。 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22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行为均属于骗保行为。 其实,社保挂靠代缴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均有弊无利。对于个人而言,个人征信受影响,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劳动法也无法保障个人权益。从企业角度来讲,将面临法律风险、信用危机、经济损失等,一旦企业同意为社保挂靠者申报工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保挂靠代缴现象值得警惕更须防治并举。相关部门当加强政策宣传,例如,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官方渠道都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本无须挂靠、代办。对此就需要广泛宣传,畅通办事渠道,方便有需求者办理相关业务。要防范与打击并重,让违法行为无处容身。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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