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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1日

  费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8日在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费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靖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费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的主要工作

  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紧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120件,结案16150件(含结旧存案件,以下同),过付案款2.8亿元,结案率96.18%,居全市3位,平均办案天40.72天,居全市第2位,服判息诉率92.91%,居全市第1位。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审判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力服务费县发展大局

  着力推进平安费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受理刑事案件719件,审结710件,判处被告人89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1人。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4件、已审结3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黑恶势力犯罪,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为专项斗争整体、深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审结的被告人葛树峰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树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三名骨干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76万元。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犯罪案件166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等案件391件,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四是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罪等案件25件,保卫碧水蓝天。五是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黄赌毒”等犯罪案件71件,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六依法严惩身边的腐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261件,审结7327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案件1331件,稳妥处理家庭矛盾;审结交通事故、雇员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274件,及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1448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合同、保险、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案件2136件,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物权纠纷等案件322件,服务乡村振兴。审结破产案件2件,盘活资产1.17亿元,为164名工人发放工资313万元,有效服务新旧动能转换。

  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897件,审结1888件。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0件,审结101件;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632件,审结1632件;受理非诉强制执行案件155件,执结155件。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房屋拆迁等工作,推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土地征收等工作顺利开展,服务保障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行政执法机关上法制课1次,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4次,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推动法治费县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执行除外,以下同)5355件,结案5097件,执行完毕率41.01%,居全市第2位,实际执行到位率68.39%,居全省第4位,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05亿元。以规范办案为重点,围绕案件实际执结率、案款到位率等核心指标,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科学管理,从立案、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款物兑付、结案审批等环节,实行案件全流程跟踪管理。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行为,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84人,限制高消费3414人次。坚决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拘传、拘留779人次,罚款92人,以拒执罪判处2人。全面清理执行案款,确保及时过付。

  全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群众司法需求,扎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继续着力打造“费县诉讼不费事”诉讼品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与县司法局统筹协调,大力加强服务集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降低解纷成本,诉前调解结案315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立案、送达、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线上一键点击、线下统一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脱贫路上不让一个群众掉队,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5.2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0.1万元。

  全力提升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水平。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压实包案责任。全面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和首接负责制,建立信访台账,每月调度办结情况,努力将信访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将涉诉信访积案包案到人,着力解决问题,做实化解工作。共化解信访案件21件、终结信访案件5件。是强化审判监督,坚持有错必纠。将涉诉信访导入诉讼程序,审查再审及申诉案件22件,结案22件;立案再审11件,审结17件,其中,依法维持原判2件、改判8件、调解1件、撤销原裁判文书8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化解与打击并重的原则,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判处涉非访犯罪案件3件3人,引导群众理性表达信访诉求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激发内在潜力活力

  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的30个内设机构,合并整改为10个内设机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高效。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更加符合司法运行规律。

  积极构建新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结合案件类型,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审判模式、审判机制,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类案专办、繁案精审,促进案件提质增效。新成立2个速裁团队,对13类民商事简易案件实行速裁。吕超团队成立5个月,审结338件,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城北某幼儿园因老板“跑路”,引发群体性信访,省电视台进行曝光。法院受理后,仅用5天时间就将44起案件调解结案,返还学费15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许庆晓法官工作室创新的“345”工作法,被市委组织部、宣传部表扬为全市“优秀群众工作法”;办结交通事故案件2344件,居全省审判类法官结案数量第一位。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实行裁决与强制执行分离。将强制执行工作转由司法警察执行,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地震慑了被执行人。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规则,突出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作用。对类案,由审委会讨论,形成指导意见,规范裁判尺度。对疑难复杂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咨询意见。对发回重审案件,由审委会委员和法官代表逐一评定,对被评定为错案的,追究案件承办人责任,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四、坚持党的领导,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落实落细党建制度。认真落实汇报请示制度,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汇报,院党组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1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13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经党组会民主议定决定实施。注重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建、业务同部署、同规划、同推进,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强化党性教育,铸牢宗旨意识。组织干警赴红嫂纪念馆、沂蒙革命纪念馆等地开展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深入开展“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双报到”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完善廉政制度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37份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开展“纪律作风百日整治”活动,对照党章党纪、法规制度,认真查摆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开展庭审评查、文书评查和卷宗评查,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能力,促进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审限管理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二是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警司法能力。为干警订阅专业报刊,组织干警赴省法官学院学习36人次,参加全国和省市法院视频业务培训730人次。三是开展各种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开展学术研讨,提升调研水平,6人次分获省市法院论文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举行演讲比赛,举办道德讲堂、“七·一”文艺汇演和“五·四”运动会,活跃工作气氛,陶冶干警情操。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涉黑恶势力犯罪、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案件的审判,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158名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各类案件1538件,参审率98.46%,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

  五、坚持科技支撑,努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以人民需求为导向,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规律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审判资源充分结合,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网络规律的司法流程和审判机制,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加快智慧法院平台建设,实现与上级法院无缝对接,及时推广使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方便当事人实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2019年5月17日,全市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工作推进会在我院召开。深入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系统应用,做到应立尽立,网上立案11232件,网上立案率达100%;跨域诉讼服务初步实现“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加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整合力度,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新增庭审直播设备21套,直播庭审2213场;裁判文书上网10481篇。通过诉讼服务的转型升级、司法公开的持续深入、电子诉讼的创新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法院信息化发展中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六、坚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走访省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详细汇报相关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庭审,8名员额法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代表监督,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与人民政协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接受纪委、监委的纪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组织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学生代表660余人走近法庭,近距离了解法院、感受司法工作。

  各位代表,2019年,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这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审判管理还不够科学、不够精准;三是审判质效还有待提升,执行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纪律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认真分析研究,积极进行应对,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对标对表先进法院,团结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忠诚履职尽责,倾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二是坚定不移服务费县改革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人民法院工作与大局工作结合好,提升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担当,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全心全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扎实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解决纠纷的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坚持以智慧法院建设为动力,扎实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办公系统应用,实现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精益求精提升案件质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全面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强化案件精细管理,提升案件质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一以贯之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定力,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沂蒙法官队伍,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追逐梦想,我们勇毅笃行;叩问初心,我们任重道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认真落实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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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结案率(P1):报告期内的所有结案数÷(旧存案件数+新收案件数)×100%。

  2. 平均办案天数(P1):报告期内办理案件的天数之和与结案总数之比,反映出审判效率。

  3. 服判息诉率(P1):报告期内结案数减去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数的差与结案数之比,反映出审判效果。

  4.“打伞破网”(P2):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摧毁他们的关系网。

  5.“打财断血”(P2):破坏黑恶势力的财路,断绝他们的新生补充血液,让黑恶势力无以为继。

  6.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P3):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案件。

  7.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机制(P3):指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的工作机制。

  8. 执行完毕率(P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数与全部执行案件的比率。

  9. 实际执行到位率(P4):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已经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数与全部执行案件的比率,反映法院执行工作的最终成果。

  10.拒执罪(P4):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1. 两个“一站式”建设(P4):指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 》:“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2. 审限内结案率(P7):报告期内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数与同期结案数之比,反映法定审限(不含延长审限)内结案情况。

  13. 跨域立案(P8):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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