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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警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5日

司法警察履职能力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快速处理突发事件,参与强制执行,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能力和水平。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唯一一支武装力量。司法警察职责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司法警察职责既是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维护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司法警察在平时的工作中、在审判和执行中充分体现了强制性,这一职能无论是法官还是法院执行人员都是不能完全代替的。

一、在新形势下,适应新任务的需要,提高保障审判安全的能力。

司法警察首先要提高保障意识,始终把服务保障审判工作作为中心工作。虽然今年面临着疫情这个新的形势,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操作,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今年不用押解在押被告人,可是刑事开庭还有不在押被告人及旁听人员,为确保庭审安全无事故,要优化警力配置,依法行使好司法警察的职权,进一步研究警务保障职能的新情况。

二、维护法律的尊严,采取各项措施配合执行法官提高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能力

在平时的工作中,司法警察参与配合执行工作,通过与执行法官配合充分发挥其强制作用,依法行使职权,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坚决维护执行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和严惩,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及法律的权威和审判机关的尊严。在执行中充分体现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强制性,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预案提高意识,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新形势下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的适应性的突发事情,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的要求,及时、有效的研究新形势下的突发事件的偶然性和突发性的理念,深入做到庭审、执行、维稳等多个环节,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员,做到“有预案、有分析、有总结”。加强领导、成立应急小分队,完善一套完整的处置突发事件流程,把演练作为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司法警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完全能应对一切突发事件。

(法警队  赵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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