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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青春献法院,我用无悔写人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2日






我将青春献法院,我用无悔写人生

参加第十七届团代会有感

    20131212我很荣幸参加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费县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与会的176名代表中只有我来自法院系统,我感到很自豪,听着与会人员的慷慨激昂的发言,我很受感动。

    我是2005年参加工作的,一开始工作就进入法院,我大学的专业是计算机,对法院的了解可以说是微忽其微,经过九年的历练,我已从一名初出茅庐懵懂无知的少女成长为一名费县人民法院光荣的法官。回首自己九年来的法院工作历程,我感到只有一句话可以形容,我自豪,我感激,我将青春献法院,我用无悔写人生。

    我将青春献法院,就要牢记自己的法官誓词。当我们经过重重辛苦的考试和几年的书记员锻炼以后,我们会被光荣的认命为一名中国新时期的法官,我们每一个当法官的人都不会忘记宣誓那激动人心的一刻,不会忘记自己当初举手发下的誓言“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言犹在耳,牢记于心。

    我将青春献法院,就要用无悔来渗入自己的人生,要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委曲,顶得住压力,听得了埋怨,对得住良心,抵得住诱惑。

    每一名法官在工作中都有自己的委曲,每一起案件都渗透着法官的心血,经过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案结事了,那是每一个做法官的人都乐意看到的事情,即使不能调解结案,能判到既符合法律又符合社情也能让法官身心舒畅。但遇到法律和人情相冲突的时候让每一名法官都很纠结,中国有句古话,叫“法律不外乎人情”。可人情却不是法律,更不是社情。当人情和法律背向而驰的时候,作为法官我们要遵循法律,可作为社会人我们却有时于心不忍。就笔者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而言,夫妻二人结婚五个月后妻生育一男孩,后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妻离家出走两年,孩子一直由夫抚养,两年后妻返回,在家住一个月后将孩子带离夫家至自己的住处抚养一年有余,并将孩子的学籍均已转至其现居住地,现孩子在妻处已就读二年级。妻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均自愿放弃财产权,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只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妻在法官背对背调解时向法官表示孩子不是夫方亲生的但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夫在调解却对此却是坚决的不承认,同样拒绝做亲子鉴定。在情理上妻自认是过错方,同意给夫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夫拒绝。现孩子一直随妻生活,且孩子已满九岁,且表示愿意随妻生活,从各种条件将孩子判给妻对孩子更有利,但对于付出太多的夫来说就很不公平。在夫妻二人的离婚拉锯战中,有过错的是妻,但我们法官在判孩子的抚养权时考虑最多的却只能是孩子,而不是有无过错的夫或妻。这种或大或小的纠结,我想每一名法官都经历过,别人的评判只能激励我们将后面的案件审理的更好,却无法左右我们对案件的评判。

    我将青春献法院,我用无悔写人生。我用热情融坚冰,我以法律判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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