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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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30日 | ||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费县法院聚焦“六稳”“六保”重点工作和“鲁南区域工业强县、山东康养长寿之乡、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美丽宜居幸福费县”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加快新时代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费县建设提供司法智慧和力量,特制定本意见。 1.畅通网上诉讼服务。优化升级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实行一次办结,不得要求当事人再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完善网上缴费系统,实现民商事案件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 2.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4个民商事速裁团队,实行“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的速裁模式,调解员入驻速裁团队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就地速裁,实行“当日分案、一次开庭”,一般应当在10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15日。 3.加强诉前调解工作。除法律规定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外,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由立案庭负责,由人民调解员主持具体诉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 律依法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依法减半收取诉讼费。 4.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推行民商事、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除刑事案件外,二审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全部实现电子卷宗网上移送、网上立案,一般不再调取纸质卷宗。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阅卷”模块,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阅卷服务。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签字确认笔录。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可直接登录山东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信访登记。 5.严格控制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速裁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一般不超过一次。延期审理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情形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6.公开审判流程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时公开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公开率应达到95%以上。当事人或律师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以准确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阅相关案件裁判文书。 7.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验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界限,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8.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优质高效审理行政许可类案件,促进政府“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依法审理市场主体行政登记案件,维护正常市场管理秩序;妥善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处罚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设立行政审前和解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处“官民”矛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9.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完善失信联合惩戒、网络查控对接等工作机制,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需要依法查控财产的,10日内完成查封、扣押、冻结,异地最长不超过15日。缩短评估周期,评估结束后20日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 15日内启动变卖程序。执行案款到账后30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10.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审理期限,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在破产审判中的应用,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调解决破产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 1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把公开庭审作为法治宣传的第一平台,凝聚全体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普法力量;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把诉讼服务中心作为联系群众的第一纽带,凝聚窗口人员的宣传力量;综合挖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功能,开展重大活动、重要案(事)件、重要改革举措等的宣传策划,弘扬司法正能量,努力培树新时代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新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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