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破产重整 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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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 ||
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我院高度重视破产处置工作,推进破产处置高效率、便利化。发挥府院联动作用,化解破产难题。针对办理破产指标的“堵点”“痛点”精准发力,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添加动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2月22日上午,我院利用钉钉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了临沂金绣苑绣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审议了破产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务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分5个组对破产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表决,其中税务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职工债权组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后,债务人表示,将积极与未通过的表决组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在不损害其他表决组权益的情况下,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障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
(破产审判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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