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 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 立案庭(挂诉讼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与提供诉讼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六)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纠纷案件。
(七) 行政审判庭(挂综合审判庭牌子)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有关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审判本院执行异议案件及各类再审案件。
(八) 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九) 审判管理办公室(挂研究室牌子)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工作等。
(十)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十一)监察室
主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实施细则》,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抓好审务督查和作风改进工作;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或参加上级交办其他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任务、活动等。
(十二)审判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主要承担院机关综合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县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九女集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在九女集镇、天宫庙镇辖区内传统民商事案件;办理永昌街道办事处、文亭街道办事处辖区婚姻家事纠纷类案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办理分配的其他案件。
(十四)汶上集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汶上集镇、伯乐集镇、南鲁集镇辖区内的传统民商事案件;办理分配的其他案件。
(十五)苟村集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苟村集镇、孙寺镇辖区内的传统民商事案件;办理分配的其他案件。
(十六)大田集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大田集镇、党集镇、张楼镇、白浮图镇辖区内的传统民商事案件;办理分配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