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范围
成武县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民事:
本辖区内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山东省辖区内,5亿元以内的一审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山东省辖区内,1亿元以内的一审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以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对本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财产保全案件。
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
本辖区内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行政:
本辖区内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案件),但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行:
本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成武县辖区的,由本院执行。